幼儿园防溺水家长安全责任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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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面对即将来临的炎热夏季和暑假,学生的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夏季和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学校特与幼儿园签定本责任书。
一、注重预防,加强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提高认识,注重预防。各幼儿园要切实提高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各幼儿园应严格贯彻执行防溺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要利用发放防溺水安全宣传材料、展板、家长会、家访、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牢记预防溺水“四不一会”,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不断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实效性。
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强化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要求学生做到:上学、放学家长接送,按时回家;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边嬉水;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特别向学生强调,汛期来临,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边玩耍,更不得下河下湾,对于违犯以上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批评。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幼儿园各执一份。
学校校长(签字):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2部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会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学生安全保护工作,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特对我校全体教师明确以下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四)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教师在岗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六)班主任教师发现学生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的。
(七)教师无视学校规定,擅自在校外补课造成学生伤害的。
(八)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及课后十分钟,擅自离岗的。
(九)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中毒的教育,未尽到教育职责的。
(十)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未尽管理职责的。
(十一)教师有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自尊心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其它方式,因教师自身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
学校:
家长:
年 月 日
第3部分
溺水死亡事故是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为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确保自身安全,我保证做到:
1、认真学习预防溺水安全知识,服从学校管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2、上下学路上、节假日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手拉手施救落水同伴。
3、上下学路上、节假日不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江河、水库、水畜饮用水池、山坪塘、堰渠、建筑施工形成的水凼等危险水域玩耍、戏水,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私自到江河、池塘边钓鱼、捉鱼,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4、其他同学邀约自己私自到河塘游泳或玩耍时坚决不去,发现其他同学私自到河塘游泳或玩耍时及时劝阻,并及时向家长或学校老师报告。
5、节假日在家服从家长管理,需要外出时要向家长说清楚到什么地方、与什么人在一起、做什么事、什么时间回家,家长允许后才能外出。
班主任签字:
保证人(学生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第4部分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现在又到了溺水安全事故频发的季节,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相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和家长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学校方面:
1、宣传防溺水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有水源附近玩耍嬉戏,不得私自或结伴下河游泳,增强学生防溺水的意识和能力。
2、普及游泳注意事项,让学生掌握有关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家长和孩子方面: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家长要负责监督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孩子私自在河、湖、江、水库、水沟、池塘等附近玩耍嬉戏,以防滑入水中。
2、严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如确需游泳的,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严禁私自或结伴去划船。
4、乘坐船只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5、教育孩子如果发现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6、提醒孩子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家长履行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以及放假期间的安全监护责任、做好孩子溺水防范工作。
8、学校设立学生私自游泳举报电话,鼓励家长和学生相互监督及时报告学校处置,电话: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经教育后仍不自觉遵守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嬉水、游泳或划船造成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