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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PPT课件

文件编号: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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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PPT课件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PPT课件这个PPT共63页,该文件包含了PPT课件。PPT的教学目标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提纲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下一步工作
管理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
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健室的配备比例低:
全国仅47.5%的园设立了保健室
保健人员配备不足
58.5%的托幼机构配备了保健医
      要求: 1名保健医/100-150名儿童
        现状: 1名保健医/208名儿童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专职的保健医:               57.5%
中等卫生学校以上程度保健医: 43.1%
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保健医:     3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儿童和工作人员体检制度落实情况:  
儿童入园体检率                    67.0%
儿童定期体检率                    83.6%
工作人员体检率                    82.6%
离园3个月以上儿童回园体检率       61.8%
儿童入园查验预防接种证            64.4%
 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托幼机构设施条件差
部分托幼机构存在安全隐患
问题频发
 问题频发
目 的
适用范围
必须执行: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
参照执行: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
基本方针
 保教结合
 预防为主
部门职责
餐饮方面
卫生要求
考 核
责任人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保健室或卫生室
卫生保健人员
人员配备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人员培训
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对托幼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机构工作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一日生活制度
合理营养膳食
体格锻炼活动
健康检查制度
卫生消毒制度
落实免疫规划
日常保育护理
卫生安全管理
健康教育活动
信息收集报告
传染病管理
儿童健康检查
入托体检: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返园体检: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规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疑似传染病
在园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诊治。
确诊非传染病,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返园。
确诊患传染病,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所)。
罚 则
违规情形
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无证处罚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失职处罚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奖    励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不 同 条 款
第九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妇幼保健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不 同 条 款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纳入托幼机构管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单位名称: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应包含地域,如“渝中区荟萃幼儿园”、“重庆市第三托儿所”等
法定代表人:和机构执业证书一致
登记号:共10位,第1位“T”表示托幼机构,第2至第7位为区县行政区划编码,第8至第10位为顺序码(建议公办001-500,民办501-999)
地址:该托幼机构的详细办园地址。
发证机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分园、分部必须单独办理本证!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设立保健室或者卫生室
取得卫生评价报告
制订制度、计划,督促落实
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传染病防控及卫生消毒
伤害防控
体格锻炼
膳食管理和食品安全
参加例会、接受培训
记录填写和数据上报
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职责
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卫生评价;
3年一次的综合评估;
岗前培训及考核;
业务指导及监督;
协助宣传:
专业培训和指导
收集信息、召开例会
相关机构工作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控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监督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儿童健康管理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健康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健康教育的认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健康和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计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健康教育内容:
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良好行为习惯培养
健康教育形式:
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
健康教育要求:
每季度一次健康讲座,每学期一次家长讲座;健康教育图书和健康教育活动。
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健康教育效果
卫生保健信息管理
根据现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要求,
  细化了卫生保健资料的登记、记录和统计分析,增加了健康档案的内容。
包括5个卫生保健记录和五个健康档案
规范了进行统计分析的指标内容,更加便于卫生保健人员工作时使用。
卫生保健工作记录
晨午检及全日观察健康问题记录表
在园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
儿童出勤登记表
儿童传染病登记表
儿童营养性疾病及常见疾病登记表
班级卫生消毒检查记录表
健康教育记录表
膳食委员会会议记录表
儿童伤害登记表
健康档案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卫生保健统计表
儿童出勤统计分析表
儿童健康检查统计分析表
传染病发病统计表
膳食营养分析表
卫生保健工作统计表(上报)
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统计表(托幼机构用)
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统计表(妇幼机构用)
每个学期结束时上报:上学期1月31日前报
                                 下学期7月31日前报
电子版、纸质版?
市级管理工作
成立QQ群(191788468),供讨论交流和资料共享
成立市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
举办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
开展常规统计报表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体格检查
教育部、卫计委联合调查
逐步规范相关工作
区县级管理工作
学习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统筹考虑本辖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
初步摸清辖区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建立花名册
开展常规统计报表
配合完成教育部、卫计委的联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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