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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安全培训PPT课件

文件编号:1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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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安全培训PPT课件

幼儿园教师安全培训PPT课件这个PPT共20页,该文件包含了PPT课件。主要包含幼儿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何谓“幼儿园事故”,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吗,幼儿园事故的产生,往往有哪些特征,请大家讨论等,欢迎点击下载。
幼儿伤害事故频发,危害无穷!
幼儿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
幼儿园事故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设施设备伤害;
2、保育教育伤害;
3、儿童自身伤害。
幼儿伤害事故频发,危害无穷!
2001年6月4日晚, 江西南昌市广播电视幼儿园蚊香引燃被褥,发生特大火灾,事发当时值班教工擅自离开幼儿,13名全托幼童葬身火海。
1999年9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幼儿园小班,午睡时发现少了××男孩。保教人员立刻分头前去寻找,同时报告园长,最终在幼儿园户外喷水池边找到了这名幼儿,这时孩子已断气。
2000年4月20日上午7点30分,年仅6岁的佳佳(化名)由其父亲送到宁波市北仑区×××幼儿园门口,值班老师检查了卫生情况后,她独自入园到三楼教室时,在三楼走廊上碰到开水的水桶,被开水烫成十级伤残.
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着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不慎绊倒,掉进沸水的锅中,被严重烫伤。
1998年6月11日,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幼儿园中班幼儿齐齐(化名)在老师带领下集体溜滑梯,被其同伴推下滑梯导致骨折.
1999年12月8日下午两点多,在萧山××幼儿园大(3)班就读的6岁女孩丹丹(化名)在午睡起床时不慎从上铺摔了下来,由于幼儿园老师的大意,致使病情延误,最后只能实施开颅手术保持了她的性命。
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处理办法》第15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2000年8月2日上午,玉环县珠港镇×××幼儿园老师林××,拿了把剪刀到教室给小朋友在上课时因幼儿明明(化名)顽皮,用剪刀剪掉他的左手食指,造成十级伤残.
王萌和韩非是一幼儿园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早锻炼活动中,王萌不小心吧飞盘扔到韩非身上,两人由争吵发展到扭打,这时候,没有老师前来拉开他们。吵打过程中,王萌再次将飞盘扔向韩非,碰伤了韩非的眼睛,经医院诊断,韩非视力下降,需上万元的治疗费。韩非家长要求王萌的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赔偿,遭双方拒绝,便告到法庭。
某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化名)的父亲唐某去重庆市某幼儿园接女儿时,却接了个空。唐找到值班老师询问,老师也一脸茫然。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
某年 “甲肝” 肆虐,人们谈之色变…… 其时,丁女士将 4岁的儿子敏敏送到单位的 “ 寒托班 ” 。 “ 寒托班 ” 工作人员准备用过氧乙酸进行消毒。班里一个小朋友无意中拿到一瓶未经稀释的过氧乙酸,并且将它泼上了敏敏的脸部和颈部,导致聪明活泼的敏敏左眼失明、容颜受损。
某农村幼儿园,考虑到农村家长整日在地里忙活,没有接送孩子的习惯,孩子入园、离园的路上不安全,便实行了教师代为接送孩子的制度。有一位吴姓家长认为幼儿园想以此收取费用,而且自家离幼儿园很近,只隔一条小路,不会有什么危险,让孩子自己回家就行了。幼儿园教师警示家长,孩子年龄小,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万一在路上出了事,事就大了。吴某对幼儿园教师的话不以为然,未加理会。谁料想,一天吴某的孩子在离园回家的路上,因和另一幼儿打闹,眼睛被戳成重伤。吴某和肇事孩子的家长都是农民,收入微薄,凑不出足够的钱来。两家人一边犯愁一边合计,便想到幼儿园,于是吴某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2004年8月11日,河南济源市克井镇后沟河村一民办幼儿班发生的房屋坍塌事故,39名儿童被埋,2人死亡,28人受伤。(初步查明跟危房有关。)
某幼儿园幼儿,患有先天性癫痫病,但该幼儿入托时,家长并没有把这一情况告诉幼儿园。一天早上,其母将孩子送入幼儿园内,告诉老师孩子昨晚发烧。老师劝其带孩子看病,但其母说孩子烧已退。早饭后,户外活动时,教师让此幼儿安静坐着,幼儿坐了一会忽然倒地,教师及时按其人中,并将其送往医院,并电话告知幼儿母亲。在送幼儿去医院路上幼儿已醒,也能说话。幼儿母亲未按医生吩咐让孩子住院治疗。第二天,幼儿在家中癫痫死亡。
一个安全主张
何谓“幼儿园事故”?
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          未满18周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
      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需要加以特殊保护。
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吗?
我国目前采用三种设定监护人的方式:
1、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3、委托监护。
1、法定监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有三类:
首先,是近亲属。“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
其次,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
最后,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
可见,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可见,幼儿园同样不是在园幼儿的指定监护人;
3、委托监护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2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责任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可见,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一看是否有过委托,二看有无过错。
幼儿园事故的产生,往往有哪些特征?
1、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大都各有各的理由,但很少有故意伤害的意图;
2、事故发生常常与幼儿活泼好动的天性有关,而且受害者本人也往往有一些过错;
所以幼儿园在保教活动中应当保护好幼儿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这是由幼儿园和幼儿(家庭)之间的保教关系以及幼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决定的。
请大家讨论
如何避免幼儿自身疾病引起的事故?
祝幼儿园平安、顺利!    祝孩子们健康、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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