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PPT课件
文件编号:326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PPT课件这个PPT共55页,该文件包含了PPT课件。主要包含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常见病的预防和管理,儿童伤害事故的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欢迎点击下载。 托幼机构卫生 保健工作规范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一、一日生活安排
二、儿童膳食
三、体格锻炼
四、健康检查
五、卫生与消毒
六、传染病预防与管理
七、常见病的预防和管理
八、儿童伤害事故的预防
九、健康教育
十、卫生保健资料管理
保健人员一日工作
提早入园检查食堂卫生、早点准备情况后开始晨检、记录、收带药(参与或指导各班保教人员执行)。
幼儿入班后,各班巡视,观察早餐发放及进餐情况,检查早点后漱口喝水等卫生习惯养成情况,毛巾、口杯消毒到位情况,卫生情况,对重点儿童进一步询问、检查。
检查食堂卫生及早餐留样情况,午晚餐、午点原料合格情况。
处理日常工作(营养计算,带量食谱制定,食堂
管理工作,年、半年、季度体格检查、登记及资料汇
总分析,各种表簿填写,保教人员培训备课,宣传栏
材料准备,器械消毒,室内卫生清理,患儿接诊、观
察)。
保健人员一周工作
卫生消毒检查、抽查。要有专门的消毒用品出入库登记,登记本要明确领用人、班级及数量。卫生消毒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带量食谱制定。每周制定一次,厨房必须要有带量食谱,并严格按照带量食谱准备原料。
保健人员一月工作
参与组织召开伙委会。定期召开伙委会,至少一季度一次,参加人员:家长代表、园长、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
对保教人员进行培训,以会代训(针对近期卫生保健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提出改进措施)。
出宣传栏等健康教育工作。
查看食堂盘点及出入库存记录。
检查晒被褥及被服清洗工作。
保健人员一季工作
膳食营养调查。每季度选其中的5天(避开节日)对儿童伙食进行营养分析,要有分析报告。
儿童体格测量、记录、疾病儿追访。
参加市(区)保健医例会。
保健人员一年工作
制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组织全园教职工及儿童年度体检,登记汇总分析资料。
组织护齿(每年2—4次)
参加卫生保健人员培训。
托幼机构各项记录
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本
幼儿带药服药记录本
儿童出勤记录本
班级卫生消毒记录本
交接班记录本
家长联系及缺勤随访记录本
儿童伤害登记本
儿童常见疾病记录本
视力检查矫治记录本
传染病记录本
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本
济南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
视力不良、肥胖儿、营养不良儿管理
4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查视力一次,对4岁视力≤4.8(0.6)、5岁以上视力≤4.9(0.8)的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
一日生活安排
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
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
儿童膳食
膳食管理
膳食营养
膳食管理
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食品原料分别存放,有单独的教师食谱。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儿童伙食费:包括食物原材料费、水、电、气,不包括炊事人员工资费用。
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膳食营养
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
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 (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
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
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
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儿童食物每日建议摄入量 (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
体格锻炼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有定期消毒、维修检查登记,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儿童健康检查
入园(所)健康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
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查体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
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在园儿童每半年测体重、身高、视力1次,补测不得超过10天,每年血常规检查一次,口腔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进行听力筛查。
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儿童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上岗前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
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卫生与消毒
空气消毒方法:1、开窗通风:每日至少两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2、紫外线灯消毒:在不具备开窗通风空气消毒条件时使用。每天两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60分钟。每60-80平米安装30瓦灯两支,悬垂1.5至2米安装,每1-2周擦拭灯管,每年定期监测1次。
餐具、炊具消毒方法:1、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消毒10分钟2、使用高温消毒柜消毒,注意必须是高温消毒柜。
毛巾类消毒方法:1、洗涤剂清洗干净后,置阳光下暴晒不低于6小时。2、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10分钟,疏松放置。
抹布消毒方法:1、煮沸消毒15分钟或蒸汽10分钟,疏松放置。2、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mg/l的消毒剂浸泡消毒20分钟。
餐桌、围栏、门把手等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250mg/l的消毒剂消毒10-30分钟。
玩具、图书消毒:1、每周至少通风晾晒一次,时间不少于6小时2、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250mg/l的消毒剂表面擦拭、浸泡消毒10-30分钟。
便盆、盛装吐泻物的容器等清洗后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700mg/l的消毒剂擦拭、浸泡消毒30分钟。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儿童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儿童伤害预防
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托幼机构健康教育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园内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1-2个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多种形式,注意留存资料(通知、签到、照片、内容、小结、试卷等)。
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信息收集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记录本、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本、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个人卫生
保证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并有相应消毒设施。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
食堂卫生
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应当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管理。
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当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
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
保健室应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以及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
保健室应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预招收儿童的数量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卫生保健制度
托幼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并具有可操作性。
卫生保健制度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制度。